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以一人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所有,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將視需要收藏部份得獎作品【含書法、美術】,並針對得獎作品酌量補助費用。
六、美術決審作品經評定為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主辦單位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自行領回,逾時未領者,主辦單位將不負保管責任。
七、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八、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上所載資料為準。
九、未附報名表(並影印一份副本)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經通知未補正者,視同報名無效。
十、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NT$20,000元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稅金(外籍者全部獎金扣20﹪稅金)。
十一、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獎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二、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三、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主辦單位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四、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審、決賽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五、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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