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第九屆彩墨新人賞」簡章


一、目  的:
倡導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
從事彩墨藝術研究,期塑造臺中市文化藝術特色。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臺中市文教基金會
、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彩墨畫家聯盟


五、參加資格:
 
()凡目前就讀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以及30足歲以下社會青年均可出品參加。 
()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作品。 
()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得獎或發表展覽過之作品。


六、評審方式:
 
  ()初審:簡章、報名表可逕至臺中市文化局網站
http//www.tccgc.gov.
tw)下載、或至臺中市文化中心服務台索取、
或附回郵信封函
索。
1.報名表: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章。
2.報名作品資料表:三件彩墨作品之(5×7吋)彩色照片各一張
(不得局部拍照),創作主題、媒材、技巧、形式不拘。
備齊報名表、
作品資料表,於
99925日前以信封封裝掛號郵寄到
40359臺中市英才路600號臺中市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
信封上註明「第九屆彩墨新人賞」。
()複審:
1.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作三件參加複審。
以表單(附件三)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作品務必用堅固瓦楞紙厚紙箱
安全包裝,送至臺中市文化中心(臺中市英才路
600號)參加複審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作品於運送過程毀損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複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並發函通知。

七、獎勵:
 
()新人獎-6名,獎金1萬元、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佳作獎-6名,獎金5仟元、獎狀壹紙。 
()  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新人獎、佳作獎12名得獎人安排在臺中市文化中心聯展。 

八、收件與退件:
 
()收件時間:9981日-99925 
()初審:9910
(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影
印留存。) 
()複審:9911 
()退件:展覽後退件(退件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九、展覽日期:
991127日-129 

十、展覽地點:臺中市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三)
 

十一、頒獎日期:
991127日(星期六) 

十二、權責:
 
()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
及上網等權
利,作者不得異議。 
()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加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
其獲獎
 
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牌、獎狀等),
該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凡送件者於報名表上簽名蓋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相關網址: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簡章與報名表下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蘭陽畫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