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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國立台灣美術館

「中華民國第26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公開徵件

一、活動宗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爲推廣年畫藝術,促進年畫
多元永續發展,特辦理本活動,以提倡傳統民俗文化與藝術創作之結合,
達文化傳承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
 

四、徵件主題:以歡樂農曆新年為旨,歲時節慶及配合建國百年
為主題之版印年畫作品為限。
 

五、參加對象:採公開徵件方式,凡對版印年畫創作有興趣之
中華民國國籍及居留於台灣之藝術工作者,均可送件參加。
 

六、徵件日期:自民國
99620日至1010日止 

七、徵件件數:每人送件不得超過
3件作品。 

八、送件方式:一律以掛號郵件寄達,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退回。
 
郵寄地址—臺中市西區40359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台灣美術館展覽組收
(註明參加「中華民國第
26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九、作品規格
 
(一) 不限版種之平面原作年畫(含數位輸出年畫),印製於四開紙(54.5×39.5㎝)上。 
(二) 作品須簽名(參考格式如右圖),不得裝裱,背面以浮貼方式加厚紙板以防折皺,
並於厚紙板背面右上方貼附報名表
(報名表如附表,檔案請自行至本館網站下載使用
http://www.ntmofa.gov.tw)。 
(三) 送審年畫限民國9811月以後之創作,且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四) 隨件檢附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報名表」及
72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五) 不符合上述規定者不予評審,原件將予以退回。 
(六) 作品寄件時,請以透明塑膠袋包裝妥當,以防水方式處理,確保作品安全。 
(七) 送件作品於寄送期間運送保險事宜,由作者自行視需要投保,
運送期間損壞、遺失等,主(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十、作品退件:
除首獎及優、入選作品外,所有參加評審作品,於民國
9912月前
由國立台灣美術館以掛號寄回,交寄過程中如有作品遺失或損毀等
相關郵寄問題,悉依郵政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作品評審:由主(承)辦單位聘請專業版畫家、藝術理論學者、
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及民俗研究專家等擔任委員評選,
得獎名單於評選結束後公布。作品未達獲獎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會
決議從缺。首獎、優選、入選作品由承辦單位收藏。
 

十二、作品獎勵
 
(一)首獎:6名,每名各得新臺幣十萬元整(含10﹪稅),獎狀1面。 
(二)優選:10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二萬元整(含10﹪稅),獎狀1面。 
(三)入選:20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一萬元整(含10﹪稅),獎狀1面。 

十三、權利及責任
 
(一)首獎及優、入選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交由承辦單位收藏。 
(二)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與作者三方共有,
三方就該共有著作均得個別自由利用或授權第三人利用,無須經他方同意。
 
(三)主(承)辦單位擁有入選以上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
(含公開展示權、重製權、出租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
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
衍生品發行及販售,及提供網路下載、刊登等權利),作者並應承諾
不對主(承)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作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五)經評定得獎之作品,若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
即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若作品已印製完畢,且有任何
相關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負責相關責任問題。
 

十四、注意事項
 
(一)除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導致作品受損外,承辦單位應對作品負保管責任,
並對每件得獎作品投保新臺幣
5,000元整之保險。
(二)版印年畫首獎作品需由作者製作2,500份作者親自簽名之原作版畫,
供主(承)辦單位推廣運用贈送各界,同時透過駐外單位轉贈國際間友我
人士與僑界,為引介相關產品之特色,請多採用國產紙製作。
 
(三)入選以上得獎者得製作作品A.P.50張為限。 

十五、凡參加本徵件活動者,即視同承認本實施計畫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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