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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年度(第三十屆)全國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壹【   旨】發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促進學習書法風氣,提升書法創作水準。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財團法人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

肆【協辦單位】臺北市立福星國民小學、 蕙風堂筆墨有限公司

伍【參加對象】
一、親子組︰(參加親子組者得同時送件參加個人組,以親子組優先錄取為原則)
以直系親屬二代或三代,各一人送件參加。
  二、個人組︰(創意組除外,個人組得擇一組送件參加)
      ()學生組︰
                     1、初小組︰(國小四年級以下)。
2、高小組︰(國小五、六年級)。
3、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4、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5、大專組︰(含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二年)。
              (二)社會組︰年滿二十歲以上之社會人士。
              (三)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
              (四)創意組︰ 大專組以上參加。 

陸【書寫內容】
有關發揚中華文化、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增進族群融合之佳句、先賢格言,詩詞為範圍。
創意組之內容、體裁不限,但需與一般書法之表現形式、風貌有顯著不同。

柒【作品形式】
一、長青、社會組︰四尺宣紙全開(約長一四○公分,寬七十公分)。
二、大專、高中組︰四尺宣紙對開(約長一四○公分,寬三十五公分)。
三、國中、國小組︰四尺宣紙四開(約長七十公分,寬三十五公分)。
四、創意組︰以平面作品為主,勿裝裱,尺幅形式不拘,但畫心不超過長一四0公分、寬七十公分。
五、親子組以同年組之個人作品規格送件。
六、一律直式書寫,字體、大小不拘,作品須親自落款、鈐印。學生落款包括校名、年級(以新學年度為準)、姓名。
七、不須裱褙,作品概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捌【收件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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